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 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届毕业生整体就业工作在各学院、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为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推动我校2022届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拟决定于开学初开展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个人奖、个人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定额指标,超额奖励,突献重奖”的奖励原则。
(二)按照吉林省教育厅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统计方法及时间节点,学校对毕业当年的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毕业去向留省率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达标单位和个人的贡献水平由高到低进行“双落实率”(年终毕业去向落实率/毕业去向留省率)分别排位,分别实施奖励,并评选出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奖、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奖和就业创业突出贡献奖。
二、评选类别及对象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学院。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应届毕业生辅导员。
(三)毕业生就业个人贡献奖。除学校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的其他教职工。
三、评选条件
遵照《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工作奖励办法》(长金高专校字〔2021〕61号)文件执行,请各院详读文件内容。
四、评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
1.先进集体的评选实行申报制,请各学院对照《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按照各项评分标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若各院有在评分标准之外的更好的特色做法也可提供佐证作为加分项参与评选;先进个人和突出贡献奖评选实行部门推荐制,候选人同时可向就业部门呈送《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
2.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3月17日前打包发送至就业科杨阳老师处。(注:各院提交的电子版需经本院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并递交两位组长审核同意的微信截图)。
(二)评审确定:
1.评选考核工作由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评选出1个先进集体;评选出6名先进个人:由学院负责申报推优,候选先进集体推荐2名,其他学院推荐1名;突出贡献奖由学院负责申报推优。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
2.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学校发布公文予以表彰。
附件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或个人突出贡献申报表》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就业处
2022年3月10日